本报北京讯 (记者满雪)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28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做调整。其间,15类医疗器械办理类别有所调整,13类医疗器械目录内容有所调整。
依据公告,15类办理类别调整的医疗器械中,内窥镜手术用有源设备、泌尿X射线类医疗器械办理类别从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眼球杰出计、口腔成像辅佐用具等8类医疗器械办理类别从第二类调整为第一类。电动吻合器、雾化面罩等13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描述、预期用处、品名举例等内容有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药监部分依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和存案请求。关于已受理还没完结注册批阅(包含初次注册和连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监部分持续依照原受理类别审评批阅,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办理类别。
公告清晰,关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办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用期内持续有用。如需连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用期届满6个月前,依照改动后的类别向相应药监部分请求连续注册,准予连续注册的,依照调整后的产品办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关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办理类别由第二类调整为第一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用期内持续有用。注册证到期前,注册人可向相应药监部分请求产品存案。
人民日报社概略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协作加盟供稿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联络咱们ENGLISH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0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