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恩施州诚开模架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万吨建筑智能化高新配件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恩施州诚开模架有限公司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建筑智能化高新配件加工项目(一期)。项目租赁忠堡镇工业园厂房面积9900m2,主要建设1条建筑智能化高新配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万吨。
2022年5月,恩施州诚开模架有限公司委托河北茂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3万吨建筑智能化高新配件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19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12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投入试运行,2023年4月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概算3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6%。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恩施州诚开模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智能化高新配件加工项目(一期)。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园区管网接入忠堡镇污水处理厂,终排大唐河。
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机加工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在封闭厂房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后委托物资部门回收。
(3)抛丸粉尘经抛丸机(封闭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喷塑粉尘在喷塑房内经“旋风回收系统+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光解一体机+15m高排气筒(F1)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钢材边角料、不合格品、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活性炭。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废钢材边角料、不合格品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塑粉回用来生产;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根据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00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恩施州诚开模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智能化高新配件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