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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不够、隐蔽性强、举证艰难……制造业知识产权之困
发布时间 : 2024-01-11 11:27:25 标签 : 设备展示 访问量 : 1

  过去3年,浙江5个地市面临的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当前,在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影响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为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介绍了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3年来,其所辖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等5个地市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

  5个省内制造业发达的地市,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维权之路困在哪里?如何去突破?

  公牛集团是我市一家专门生产开关插座、转换器等产品的企业,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公牛集团作为原告,诉称某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并在线上、线下店铺大量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多面插座产品,侵害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马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多面插座成品和半成品及专用制造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类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屡见不鲜。据统计,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态势,2018年为1250件,2019年为1558件,今年上半年为717件。

  白皮书显示,该类案件绝大多数涉及传统制造业。3年来,在两级法院受理的3804件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电器、模具、文具、五金、机械、塑料、纺织、工艺品等8个主要传统制造业的案件,占比就达到了66.9%。而且,该类案件大多涉及专利侵权,最重要的包含侵害发明专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等,占比81.5%,其中又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案件最常见,有1897件。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是电器设备生产企业。原告诉称,其在2011年申请了与其字号相同的字样作为商标,被告公司2013年成立,使用了与原告字号相同的字号作为企业名,并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了自己的企业名。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明知或应知该商业标识,却依旧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字号权,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得不说的是,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准入门槛低、技术难度小、自主品牌少、仿造成本低、竞争非常激烈、产品低端且同质化现象普遍的行业,如文具、小家电、模具等传统制造业。而新兴制造业领域由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发案率普遍较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介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近年来无论是政府、司法机关还是企业,在立法、执法、专利申请、商标保护等方面都在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为何涉制造业侵犯权利的行为依然频发?

  “产权意识不强、侵犯权利的行为隐蔽性强,是导致涉制造业此类案件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分析。

  从2012年起,李某以低价大量收购散装的某品牌轴承,随后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假冒的品牌包装盒,将那些线年底,被公安部门抓获。虽然李某辩称自己卖的轴承是真品,但是鉴于其委托别人制造假冒包装盒自行分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鄞州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产权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知之甚少,不知道以假包装卖真货仍属于违反法律行为,最终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官说,此类因不太懂法而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最常见的是一些农村地区的超市,进到假货不自知,日常经营活动中又不注意保存进货凭证,导致坐上被告席后,合法来源等抗辩理由无法适用。

  同时,司法实践中,被侵权制造业企业产权意识不强的现象也并不少见。部分传统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偏弱,不仅忽视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运用、维护、管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维权及应诉机构,更谈不上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并建立体系化的制度,导致在被侵权时维权难。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其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使得权利人举证难度大,一些想以“偷搭便车”“借船出海”方式打开市场的企业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依据,主要从被告损失情况、原告获利情况、授权许可费、合理维权费用等几方面衡量,但现实中,很多案件原告选择按照法定赔偿来确定赔偿金额。”法官解释,主要原因在于,无论是被告获利还是原告损失情况,都较难充足举证。

  此外,伴随着权利人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不少专业维权机构,商业化维权现象逐渐增多。此类案件往往以获取中小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终端销售商的经济赔偿为目的,常常是“系列案”,也使得侵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是实体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对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在当今形势下,如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浙江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为宁波打造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贡献力量?

  “首先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提高侵权行为代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业内人士建议,当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分散立法”的现象,执法程序也不统一。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一些新兴产业或新科技领域中的新问题会出现,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同时,在充分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遭受损失的基础上,建议探索通过综合研判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类型、持续时间、地域范围、侵权后果等因素实施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

  对于举证难的困境,法官建议,以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为指引,探索建立以诚信原则为导向、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取证困难,有效化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的困境。同时,不断深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针对专业技术问题,依法允许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技术问题进行陈述解释,探索采用技术咨询的方式查明事实。

  再者就是要加强各方力量的协调和资源的融合。如协调公、检、法等多元力量,强化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整合吸纳专利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专利数据库等各类社会资源,全面分析相关运行经验、成果及侵权案件信息,构建“大数据、大服务”的开放式格局。

  “最重要的,就是要再次提醒广大制造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一定要强化产权意识,及时将尚未转化为成果的创意、想法用载体固定下来,增加保护手段,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在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时,要及早准备、固定相关证据,包括权利权属证明、专利稳定性材料、侵权人的侵权事实、侵权结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等等,缺少其中任一要件都可能承担败诉风险。”法官提醒。

  2017年9月8日,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管辖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这5个地市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该五地市均是制造业发达地区,决定了法庭专利案件数量多、一审案件占比高。

  面对挑战,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一方面通过深度运用移动微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不断完善证据规则、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举措,破解维权难题,助力区域制造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妥善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

  在“埃斯科公司发明专利维权案”中,法官利用司法权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正性解释,有效提升维权效率,该案入围当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家电商侵犯了他人专利权,侵权产品网上成交数3000余件,但线件。法官认定,“刷单”对权利人有销量、定价、商誉的间接损害,该裁判主旨被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法院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判赔金额已从2017年的42.1万元提升至2020年的52.3万元,增长了24.2%,充分发挥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和保护作用。

  与此同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助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建立,立足大宁波,辐射五地市,展望长三角:出台专门文件服务宁波“打造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推动设立宁波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与各地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974件;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杭州中院等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董小芳) 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 图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过去3年,浙江5个地市面临的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当前,在全球经济形势影响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为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介绍了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3年来,其所辖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等5个地市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

  5个省内制造业发达的地市,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维权之路困在哪里?如何去突破?

  公牛集团是我市一家专门生产开关插座、转换器等产品的企业,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公牛集团作为原告,诉称某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并在线上、线下店铺大量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多面插座产品,侵害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多面插座成品和半成品及专用制造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类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屡见不鲜。据统计,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态势,2018年为1250件,2019年为1558件,今年上半年为717件。

  白皮书显示,该类案件绝大多数涉及传统制造业。3年来,在两级法院受理的3804件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电器、模具、文具、五金、机械、塑料、纺织、工艺品等8个主要传统制造业的案件,占比就达到了66.9%。而且,该类案件大多涉及专利侵权,主要包括侵害发明专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等,占比81.5%,其中又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案件最为常见,有1897件。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是电器设备生产企业。原告诉称,其在2011年申请了与其字号相同的字样作为商标,被告公司2013年成立,使用了与原告字号相同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并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了自己的企业名称。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明知或应知该商业标识,却依旧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字号权,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得不说的是,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准入门槛低、技术难度小、自主品牌少、仿造成本低、竞争激烈、产品低端且同质化现象普遍的行业,如文具、小家电、模具等传统制造业。而新兴制造业领域由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发案率普遍较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介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近年来无论是政府、司法机关还是企业,在立法、执法、专利申请、商标保护等方面都在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为何涉制造业侵权行为依然频发?

  “产权意识不强、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是导致涉制造业此类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分析。

  从2012年起,李某以低价大量收购散装的某品牌轴承,随后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假冒的品牌包装盒,将那些线年底,被公安部门抓获。虽然李某辩称自己卖的轴承是真品,但是鉴于其委托他人制造假冒包装盒自行分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鄞州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产权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之甚少,不知道以假包装卖真货仍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官说,此类因不太懂法而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最常见的是一些农村地区的超市,进到假货不自知,日常经营活动中又不注意保存进货凭证,导致坐上被告席后,合法来源等抗辩理由无法适用。

  同时,司法实践中,被侵权制造业企业产权意识不强的现象也并不少见。部分传统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偏弱,不仅忽视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运用、维护、管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维权及应诉机构,更谈不上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并建立体系化的制度,导致在被侵权时维权难。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其侵犯权利的行为的隐蔽性,使得权利人举证难度大,一些想以“偷搭便车”“借船出海”方式打开市场的企业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依据,主要从被告损失情况、原告获利情况、授权许可费、合理维权费用等几方面衡量,但现实中,很多案件原告选择按照法定赔偿来确定赔偿金额。”法官解释,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被告获利还是原告损失情况,都较难充足举证。

  此外,伴随着权利人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出现了不少专业维权机构,商业化维权现象逐渐增多。此类案件往往以获取中小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终端销售商的经济赔偿为目的,常常是“系列案”,也使得侵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是实体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对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在当今形势下,如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浙江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为宁波打造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贡献力量?

  “首先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提高侵犯权利的行为代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业内人士建议,当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分散立法”的现象,执法程序也不统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一些新兴起的产业或新科技领域中的新问题会出现,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同时,在充分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遭受损失的基础上,建议探索通过综合研判侵犯权利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犯权利的行为类型、维持的时间、地域范围、侵权后果等因素实施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提升侵权人的侵权代价。

  对于举证难的困境,法官建议,以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为指引,探索建立以诚信原则为导向、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取证困难,有效化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的困境。同时,不断深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针对专业方面技术问题,依法允许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技术问题进行陈述解释,探索采用技术咨询的方式查明事实。

  再者就是要加强各方力量的协调和资源的融合。如协调公、检、法等多元力量,强化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整合吸纳专利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专利数据库等各类社会资源,全面分析相关运行经验、成果及侵权案件信息,构建“大数据、大服务”的开放式格局。

  “最重要的,就是要再次提醒广大制造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一定要强化产权意识,及时将尚未转化为成果的创意、想法用载体固定下来,增加保护手段,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在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时,要及早准备、固定相关证据,包括权利权属证明、专利稳定性材料、侵权人的侵权事实、侵权结果、侵犯权利的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等等,缺少其中任一要件都可能承担败诉风险。”法官提醒。

  2017年9月8日,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管辖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这5个地市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该五地市均是制造业发达地区,决定了法庭专利案件数量多、一审案件占比高。

  面对挑战,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一方面通过深度运用移动微法院、设立巡回法庭、逐渐完备证据规则、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举措,破解维权难题,助力区域制造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妥善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

  在“埃斯科公司发明专利维权案”中,法官利用司法权对存在很明显错误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正性解释,有效提升维权效率,该案入围当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家电商侵犯了他人专利权,侵权产品网上成交数3000余件,但线件。法官认定,“刷单”对权利人有销量、定价、商誉的间接损害,该裁判主旨被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法院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判赔金额已从2017年的42.1万元提升至2020年的52.3万元,增长了24.2%,充分的发挥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和保护作用。

  与此同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助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建立,立足大宁波,辐射五地市,展望长三角:出台专门文件服务宁波“打造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推动设立宁波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与各地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974件;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杭州中院等签订合作协议,热情参加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董小芳) 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 图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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