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严厉标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安排拟定了《豁免提交临床试验材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并于日前印发,就相关事宜清晰如下:
医疗器械出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规模内产品注册时,能够书面请求免于提交临床试验材料,但应一起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种类型的产品的比照阐明。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办理办法》附件12规则,虽未列入本目录,但履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查验、确诊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不需要出示临床试验材料。
该《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办理,不得私行扩展目录规模。本目录发布前已受理的注册申报项目,按原规则持续审评、批阅。
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材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告诉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严厉标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安排拟定了《豁免提交临床试验材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医疗器械出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规模内产品注册时,能够书面请求免于提交临床试验材料,但应一起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种类型的产品的比照阐明。比照阐明应当包含作业原理、产品原料、结构组成、首要技能性能指标、消毒/灭菌办法(如有)、预期用处、是否家庭运用等内容。
二、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办理办法》附件12的规则,虽未列入本目录,但履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查验、确诊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不需要出示临床试验材料。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办理,不得私行扩展目录规模。本目录发布前已受理的注册申报项目,按原规则持续审评、批阅。
附件:豁免提交临床试验材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
注:1.本目录中编码代号是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版)》中的编码代号。
2.本目录中的种类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种类称号原则上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称号。为防止发生歧
义,单个种类称号增加了定语或后缀,如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等